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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9]2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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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59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各设区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税务证明》的出具、复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