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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9]2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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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54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下发的《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暂行办法的落实,加强国税人员的培训,强化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宣传,规范各项税收资料的备案登记,督促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依法履行税收义务。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国际税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