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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9]2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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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38 |
| 信息简介: |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