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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9]5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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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36 |
| 信息简介: | 各设区市国税局应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国际税务科(分局)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按清缴工作规程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