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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9]23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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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08 |
| 信息简介: | 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税务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的鉴证报告等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对未按规定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