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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市国税函[2009]89号 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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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04 |
| 信息简介: | 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企业按不低于0.1%最低税负率控制。如企业季度申报税负高于预警税负的,则按企业申报税款据实征收;对季度申报达不到预警税负的,则按预警税负预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