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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9]16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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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03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等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核查其原件,核实各类资料所载信息是否一致,要求纳税人提供盖有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