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地税发[2010]2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地税发[2010]2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3:00 |
| 信息简介: | 对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企业所得税预缴可实行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