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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10]3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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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2:59 |
| 信息简介: | 为充分发挥地税职能,支持全民创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征收办法,即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