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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10]18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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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2:5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前,应向主管(监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提请备案或虽提请备案但未能获得主管国税(监管)机关备案确认的,一律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