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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10]11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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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2:49 |
| 信息简介: | 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期限。地方教育附加随主体税种实行按月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并使用现有的地方税纳税申报表格。对个体工商户凡缴纳地方税收实行简并征期的,地方教育附加一并采取简并征期的办法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