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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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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2:44 |
| 信息简介: | 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