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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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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2:36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检测单位的有效检测资格证明,并提供每笔业务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主管国税局经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资格确认后,凭检测报告办理有关免税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