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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法[2011]88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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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2:17 |
| 信息简介: | 《车船税法》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省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按年分期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按当地地方各税申报期限统一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