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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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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19 |
| 信息简介: | 县区地税局应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季向市局上报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情况和清算审核计划,市局进行综合分析后,下达各单位的清算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将任务具体落实,市局每半年通报一次县区地税局清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