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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法[2014]21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热水资源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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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19 |
| 信息简介: | 地热水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区分商用、民用,民用地热水为0.6元/吨或立方米,商用地热水2元/吨或立方米。“民用地热水”在此指开采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将开采的地热水销售给居民的生活性地热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