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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非住宅“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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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14 |
| 信息简介: |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非住宅“二手房”的,原则上都要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无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按8%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