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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电子报税户有关纸质资料报送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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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13 |
| 信息简介: | 凡采用电子身份认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电子身份认证和江西省政府电子身份认证)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再报送相应纸质资料。但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有关资料以备核查,地税机关认可其电子申报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