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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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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12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损失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12]23号)的有关规定,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特制定《南昌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