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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法[2014]26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增补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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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10 |
| 信息简介: | 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