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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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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07 |
| 信息简介: | 由省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将根据上年白酒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和价格变动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内核定,一年核定一次。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国税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