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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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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04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在前几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4月2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将优惠范围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提高到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