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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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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5:00 |
| 信息简介: |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有权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