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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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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4:54 |
| 信息简介: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与其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及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