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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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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4:51 |
| 信息简介: | 自2014年11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大米、皮棉和纺织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产品,也应纳入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