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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法[2014]66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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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4:38 |
| 信息简介: | 按照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