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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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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4:37 |
| 信息简介: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