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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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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4:32 |
| 信息简介: | 将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纳税人变更发票最高开票金额的,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综合征管软件变更票种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