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洪府发[2015]4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洪府发[2015]4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3:48 |
| 信息简介: |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洪府厅发[2006]43号)、《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示范专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07]25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三名工程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2]131号)等29件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