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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法[2016]32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契税税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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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3:21 |
| 信息简介: | 对承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其契税基准税率由4%下调至3%。纳税人承受住宅的契税基准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宅的契税基准税率保持4%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