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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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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6:43:15
信息简介: 自2016年5月1日起,江西省境内属于固定业户的设有总、分机构且不在同一县(市)的营改增试点企业(下称设有总分机构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经省内总机构申请可以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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