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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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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3:13 |
| 信息简介: |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予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