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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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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3:06 |
| 信息简介: |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以股权原值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股权持有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发生有调整的,以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的利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