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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16]7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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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51 |
| 信息简介: | 在商品专业市场管理中,对假借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名义取得租金的,其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限额的收费,或虽在限额内但并未开具发票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收取的费用,应据实作为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