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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洪府厅发[2016]108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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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49 |
| 信息简介: |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