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21 |
| 信息简介: | 在江西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且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