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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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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14 |
| 信息简介: | 按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34.5元的3倍的12%的幅度为口径计算,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488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