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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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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11 |
| 信息简介: | 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07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546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