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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南昌市存量房交易和租赁最低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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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00 |
| 信息简介: | 存量房交易和租赁最低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和个人存量房租赁的纳税人(不含湾里区范围内的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和个人存量房租赁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和租赁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