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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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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6:41:53
信息简介: 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首次明确设立骗取出口退税罪。该规定指出,企事业单位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5倍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他单位或个人骗取退税款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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