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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停产停业企业出租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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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1:10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停产停业企业提交的困难减免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实地调查核实其房产、土地租金收支情况,形成调查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留存备查。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按程序办理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