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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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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1:04 |
| 信息简介: | 实名办税实施后,纳税人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由实际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和采集。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