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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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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0:57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萍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464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作如下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