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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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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0:55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吉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109元为计算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应为1683元/月。自2018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