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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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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0:55 |
| 信息简介: |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81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27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