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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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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6:13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不低于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的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评估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