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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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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6:04 |
| 信息简介: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金额超过核定的经营额或所得额,或有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依法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