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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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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55:51
信息简介: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赣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106元为计算标准,将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953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651元/月,自2019年7月份纳税所属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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