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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2020年第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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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5:31 |
| 信息简介: | 本公告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适用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