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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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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5:15 |
| 信息简介: |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新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806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342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81元/月。 |